請問B2"二簽"是怎麽定義的?

父母是2004年被拒的,如今再去簽算二簽嗎?

我記得好象是在哪個帖子看到,是兩年內被拒,再簽才算"二簽",需按二簽來約;
上次拒簽是兩年以前的,就不算是二簽,是嗎?

因為廣州二簽都被集中在幾天,比較難約,所以得及早安排;如果不算,就可從容些,聽說現在可約到當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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