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的問題來了:1 。 現在我需要declare 這個曾用名嗎? (它隻出現過在我出生地的記錄裏)。2。有曾用名是不是會給綠卡申請造成不便,會拖延時間嗎? 3。 我想讓家人想辦法,讓出生地戶籍處的人不要加曾用名,這樣我的出生公證隻顯示現在的名字,這樣是不是更好呢? 4。辦美國和加拿大移民需要不同的出生公證嗎(比如要不要照片之類)我覺的應該是一樣的,但國內的衙門非的說不一樣,很迷惑,來這兒討教一下。
希望大家在舉家團聚吃火雞的日子還有時間來這裏。這是個感恩的日子,感謝這裏的所有人,我不知道從您們那裏得到了多少好處,是您們make my life so much eas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