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家翻譯公司結果發現是教會機構的樣子,在一個類似教堂的地方,內部有間辦公室專門為各國結婚證做翻譯工作並且有公證證明。由於485RFE隻有30天寄回國資料需要天數加上辦證需要的10天再寄回材料時間不擔保夠,所以同時在美國的這個翻譯公司(外加公證處)辦了結婚證翻譯。一頁寫此證符合。。。婚姻法,第二頁是兩個人照片和姓名結婚日期和生日。辦事處人員說他們開的證明和翻譯移民局是承認的,他們為很多人辦過,不過說歸說還是要小心點畢竟出了問題口頭承諾不能作為理由。那個辦公室底下還有移民局的分處辦公室,似乎很有保障的樣子。
很擔心移民官”無事生非“非得要我們在國內辦的公證。給我們寄的RFE是張黃色紙要求把補充材料加上黃紙合在一起寄回去,現在想問的是RFE的黃紙如果加以複印,能否先寄美國的結婚公證材料外加原件的RFE黃紙,等再過倆禮拜把黃色RFE COPY件加上晚到的國內結婚公證書再寄去呢?(當然前提是我後者寄去日期還在30天內)還是RFE的材料規定必須一次交清?因為都是自己辦的GC所以沒有律師每做一步都要仔細不厭其煩的問清楚。
實在沒人可以問,謝謝了。
還是問各位老師關於結婚證在美國公證問題,最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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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紅葉- ♀ (290 bytes) () 11/12/2008 postreply 18: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