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移民轉親屬移民的 I-485問題

老夫妻二人,在美身份為H1 和 H4;I-485 申請未決 (三類職業移民,排期為2004年5月) , 鑒於兒女均已成公民,想改為“親屬移民”。除申請I-130外,我們是否要重新申請I-485?可否將原I-485轉為“親屬移民”性質?手續怎麽辦?
懇請網上朋友們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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