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最近連續看到幾個I140 被REF的case.

歸根到底一句話, 吹的太厲害, 但有沒足夠的獨立證據來支持, 或者根本就沒搞清楚該收集啥樣的證據來支持.

比如, 同樣是CITATION, 不同的雜誌,不同的文章類型 不同的作者, 它們的分量是不一樣的, 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 要區別對待. 當然還有很多其他的方麵需要注意. ..........


Just for your reference!!


*****特別聲明 from yjy_wang@yahoo.com **********

上麵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全是我的胡說八道, 一家之言. 用者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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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律師也讓我們用groundbreaking,cutting-edge等詞語。 -Teddie- 給 Teddi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6/2008 postreply 13:11:47

回複:可是律師也讓我們用groundbreaking,cutting-edge等詞語。 -WorthIt- 給 WorthIt 發送悄悄話 (299 bytes) () 10/16/2008 postreply 13: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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