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年底來美,簽證六個月到今年六月。 今年5月提出延期到今年底, 但現在還沒收到消息。我知道隻要我們有申請延期的收據,我父母就可以合法地居留。由於我父母申請的是6個月的延期,按說要是批的話,也隻批到今年年底。現在由於有些原因想明年過春節再走(一月底)。現在矛盾的是:在沒有收到移民局的批準前,我父母的合法居留是以12月底我們申請的日期為準,還是隻要申請延期沒批就可以在美合法居留等待為準?
先謝謝了。
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