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敬請各位高手指點: 怎麽樣填G28終止公司的律師,讓移民局把通知直接寄給本人?

I-140 批了一年多了,485 也PENDING 一年多了。最近要換工作, 擔心我走後公司的律師耽誤事。想終止目前公司的律師, 而讓移民局把通知和文件直接寄給本人。考古了過去各位大俠的各種高論,公認是要填G28。 卻還是不清楚該怎麽填。敬請各位高手指教。謝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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