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8月140批準,因本人配偶非中國大陸出生,因此在485申請的cover letter上大字注明要求依照移民簽證的交叉使用(Cross chargeability)規則,以配偶出生地排期(也就是沒有排期)。
8月中去SF的移民局服務中心InfoPass預約查詢,得知Name check已通過,但案件是pending,指紋編號弄錯,顯示沒打指紋,要求改正之後收到NSC來函說45天之內修正。後來電話NSC查詢,那邊說不知道Cross chargeability這個規則,移民官不知道有這個法律。9月初再次去InfoPass,被告知要等待排期。我說我要求Cross chargeabilit,在485提交180天,打完指紋180天後,移民局不應該讓我等待,而是應該立即處理我的申請,因為這裏不應該有排期問題。移民官非常粗暴,說誰來都要排期,沒聽說過拿綠卡不排期。
因為現在的經濟局勢,工作可能到年底就結束,現在急需綠卡保持身份。除了給當地議員寫信請求幫助以外,是否隻有請律師打官司?今天偶然看到網上有當地移民律師廣告幫助綠卡申請被拖延的人打官司,據說移民局基本不到法庭應訴,都是開庭前(45天之內)批準原告的申請。
網上各位老大請幫忙支招,實在沒有主意了,請律師要花很多錢,不請又不知道如何跟移民局糾纏。本人NIW也是為了省錢自己辦的。
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