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請教各位大俠 關於自願離境

朋友目前處於等待移民發通知上庭期間,移民局官員告訴他可以選擇打官司或者選擇自願離境(交押金,買機票,半年內按期出境)。
朋友來美7年,B1轉F1 ,中途輟學,黑了3年。之前另有3次往返美國,一次往返加拿大的記錄.

打官司的話,那個停止遣返據說極難成功,他自己也單身在這裏沒有什麽美國親戚。
隻有一個綠卡女友。
想考慮自願離境,但在網上搜了一下,感覺解釋很混亂。

一種說法是自願離境後可以不留證據返回,日後有簽證可隨時返美。無3/10年的Bar
,還有說是可以縮短3/10年等待期,縮短多少不知道.
- F

還有說是3/10年禁令依然有效.
- Law is law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08&postID=7486#3-10yrBar

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另外如果他自願離境,回國後等女友成美國公民後再為他申請綠卡,會有什麽麻煩嗎?
- He may still be possible to get an immigration visa in China

所有跟帖: 

謝謝皮匠回複,從網上來看,即使在國內能拿到移民Visa, -misteyed- 給 misteyed 發送悄悄話 (163 bytes) () 10/08/2008 postreply 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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