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CP過程中無犯罪記錄公證的問題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96年出國來美國上學,出來前辦了無犯罪記錄的公證。2001年畢業後去了加拿大,成為加拿大公民並在2007年回到美國工作。現在140剛剛被批準了,等待CP安排在加拿大的麵試。CP要求中國和加拿大兩個地方的無犯罪記錄公證,請問有哪位有這樣的經驗,主要是這樣幾個問題:

1)聽說中國的公證有個有效期問題,96年那份已經不能用了。我在中國的戶口已經注銷了,而且現在是加拿大公民,還能辦公證嗎?本人一定要回國嗎?

2)CP到底要求的是我在出國前(96年)沒有犯罪記錄,還是到現在都沒有在中國的犯罪記錄?這樣問是因為如果是前者,因為以前辦過,公證處有記錄,複製一份可能容易一些,如果是後者就要提供更多文件。

3)加拿大的無犯罪記錄公證該去哪裏辦理,是否我一定要親自辦理,本人要親自去嗎?如果在麵試日期訂好後提前幾天辦來得及嗎?這樣不用跑兩次。

4)如果能提供關於在加拿大體檢的信息(比如要多久,是否要預約等)就更加感謝!

萬分感謝大家提供信息。另外我的情況是,EB1B, TEXAS CENTER,140去年9月18日遞交,用了正好一年批的,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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