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綠卡回國工作的特殊例子 - 請前輩指點

我的情況是,老公是美國公民現回中國在中國公司工作。我拿婚姻綠卡一年半(不是臨時綠卡),期間回國兩次,一次四周,一次兩周。我現在也準備大概半年以後回中國為中國公司工作,因為老公暫時不可能回美。想問如果我在婚姻綠卡三年的時候申請入籍會不會有問題?三年在美居住18個月要求應該不是問題。計劃是準備申請re-entry permit,這樣不用半年之內必須回美,然後保證一年之內回美國呆兩周,這樣不會有break 連續居住的問題。不知道這個計劃行不行。

N-400 上對婚姻綠卡申請入籍的一項要求是,過去三年必須和公民配偶居住在一起。我的問題是,如果我回國就可能有residency requirement 上的問題,但如果我自己在美國住又不可能和我的公民配偶居住在一起。看了一下N-470 reserve residency 的instruction,對申請人的要求是 in most cases,申請人必須在得到綠卡後的一年內一直居住在美國,不能有任何離境記錄還 whatsoever。所以我應該申請到N-470的機會不大。

聽了很多別人的故事,感覺上移民官大部分時候思想不會拐彎。不知道入籍麵試的時候我這個情況對他們來說會不會是 too hard to comprehend 呢。

有沒有人聽過類似的情況呢?希望有經驗的同誌踴躍發言。先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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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又是一個綠卡回國工作的特殊例子 - 請前輩指點 -seeable- 給 seeable 發送悄悄話 (209 bytes) () 09/27/2008 postreply 16:58:58

謝謝回複 -handy- 給 handy 發送悄悄話 (91 bytes) () 09/28/2008 postreply 01: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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