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400 上對婚姻綠卡申請入籍的一項要求是,過去三年必須和公民配偶居住在一起。我的問題是,如果我回國就可能有residency requirement 上的問題,但如果我自己在美國住又不可能和我的公民配偶居住在一起。看了一下N-470 reserve residency 的instruction,對申請人的要求是 in most cases,申請人必須在得到綠卡後的一年內一直居住在美國,不能有任何離境記錄還 whatsoever。所以我應該申請到N-470的機會不大。
聽了很多別人的故事,感覺上移民官大部分時候思想不會拐彎。不知道入籍麵試的時候我這個情況對他們來說會不會是 too hard to comprehend 呢。
有沒有人聽過類似的情況呢?希望有經驗的同誌踴躍發言。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