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試試回答

我分別給我兒子和父母辦過移民。 你的描述有幾個問題, 先把概念搞清楚才好解決問題嘛。
你女兒的情況應該不是拒簽, 而是補充材料。 拒簽的話,是要重新申請的。
你不應該需要稅務局三個月以後才寄稅單。她當時應該有06年的稅單的, 如果當時漏了,你應該自己馬上寄過去。

我那時辦的時候也有小插曲,我給投訴了, 確實對加快進度有幫助。
前提是你要吧你的案例說的條理清晰, 有根據, 有道理,無法拒絕和反駁。還有提醒一點可提的理由就是與兒女團聚是不容置疑的需求!理直氣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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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我來試試回答 -FionaK- 給 FionaK 發送悄悄話 (34 bytes) () 09/28/2008 postreply 13: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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