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所知是要夫婦兩同時去美領館拿孩子的移民簽證滴。

有兩對朋友夫妻領養了3個四川孤兒,都是夫妻一起在廣州美領館孩子的移民文件上簽字的。對於H1身份領養孩子還真的不好說。對於簽證官來說H1已是6年暫時客居在美的身份了,沒什麽人會做長期的領養孩子的打算,這可能就是移民官的疑問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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