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關於在美國領養孩子:孩子現在在美國

來源: 863211 2008-09-02 10:14:4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3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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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民法範疇內,繼母被認為是比養母近的親屬關係,限製也相對較少。但收養關係就要滿足更多的要求,包括: (1) 孩子被領養時必須未滿16周歲; (2) 截止到申請提交,養父母對孩子的法律上領養關係必須已經滿2年;以及 (3) 在提交移民申請前,養父母必須和養子女一起生活了滿2年的時間。

移民法對待基於繼子女關係的移民申請比基於養子女的關係寬鬆一些是為了防止移民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很多美國公民特別是通過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的人,都有一些國外的親屬。他們可能希望將這些孩子帶到美國。如果移民法對基於收養關係的移民申請沒有嚴格限製的話,很多人就有可能利用收養來實現幫親屬小孩移民的目的了。雖然現在以婚姻為基礎的移民中仍難以避免存在欺詐,但畢竟基於婚姻的移民欺詐還是很難騙過移民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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