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的請看看我的失敗搬家經驗,以及問題請教。
我們家今年三月遞的140和485。今年六月底(6月26日)搬了個家,搬家前接到移民局的通知要我女兒按手印。(我就奇怪全家一起遞的申請,為何隻有女兒接到通知。)
改地址是在網上改的,所有pending case 的地址都一一改過了。為保險起見,又打電話確認。電話裏被告知,在網上改過地址就可以了,如一個月內沒有收到改地址的receipt,再打電話。(PJang老大曾經說過:填 AR-11 是在移民局更新你的住址。如果你有申請在 USCIS 審理,申請上的通訊地址,是不會自動更新的。你還需要去 update 每一個 pending case 的地址。)又有老大說搬家需要online, phone and mail 三管齊下。介於LD公司的律師說:給移民局寫信等於給Santa Claus 寫信,所以就沒有多此一舉了。
幾天之後(around 8月1日),陸續在新的地址收到了改地址的receipt letter(每個case一封). 奇怪的是:LD的receipt letter 是email, 女兒和我的是regular letter. 不管怎末樣,地址應該是改過來了。
昨天接到移民局要求LD和我按手印的通知。可是這個通知是輾轉幾次才到了我們手上的:通知是8月7日發出的,但是很奇怪的被寄到老的地址。所以被理所當然的退回到移民局(PJang老大曾經說過:移民局的信因為注明return service requested.,所以不會被轉到新地址)。這個通知,在8月25日被重新寄往新地址,昨天才收到。發現被要求打指紋的時間已經過了(這我倒不擔心,因為畢竟我沒有責任)。
問題在於:我不知道移民局把信寄到我的新地址,是因為我在他們數據庫裏的地址已經被更新了,還是因為我的新地址在退回移民局的信封上被郵局注明了。
又打電話到移民局想查一下我的地址有沒有被更新。被告知:隻有local的移民局才能access我的地址信息。可是local immigration office,離我家開車來回要4個小時,又要上班時間去。
請各位大俠看看我應該到移民局跑一趟嗎?有沒有別的建議?多謝!
所以還是Pjang老大說的對:遞交了485申請之後,最好2-4個月之內不要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