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目前在美國的身份是合法的。但是你和你妻子必須在8月31日之前把轉H1和H4的申請寄達移民局,這樣,你們倆在8月31日之後,停留在美國的時間,才是合法的。H1B的申請,需要先做LCA,需要時間,另外,申請材料遞交的快慢,主要看你公司的HR的工作速度,你急,他們不見得急。總之,你的時間已經非常緊了,要抓緊,要催促HR。
H1B可以多交1000塊,做premium process,這樣提交後10個calendar day會給處理結果,但是如果RFE,時間可能加倍如果公司急著要你上班,就得辦premium process,因為你必須批準後才能上班,這個與H1B transfer不同。
你以F2 pending的“身份”遞交轉H1B的申請,有相當的可能會不給你I-94表,給不給你I-94表很大程度上看運氣,不給的話,你就要出境去簽。
另外,如果你的申請如果不能在8月31日前抵達ISS的話,你和妻子自9月1日至ISS收到申請起,就可能是處於out of status,至於會不會因為這個而不發給你們I-94,也是要看運氣了。據大多數情況下1-2周的out of status應該問題不大。如果不給I-94卡,就要出境簽。
F2申請如果在H的申請批準後批的,身份照理說又會變回F2。不過你的情況比較特殊,因為既然你妻子8月31日OPT到期,那麽你的F2申請應該到8月31日就作廢了。而你的H1申請,聽起來幾乎沒有可能會在8月31日之前被批準。所以,在這一點上你應該不會有麻煩。
護照年底到期,應該不是什麽大麻煩。隻有在需要出境簽證的話,需要在回美的時候有一個6個月以上有效期的護照。可以選擇在這邊的領事館,或者是回國去做加快辦理。這個你可以稍後再做調查研究,而把精力主要放在簽證上麵。
你的專業敏感,在加上(可能,現在還不知道)會有out of status,所以回國簽證,被check的概率較高,沒有什麽好的方法避免。出境去加拿大,墨西哥簽都可以,但是考慮到被check的概率較高,建議回國簽,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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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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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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