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理解。但你要告人家,邏輯上講你要證明人家的行為直接傷害到你...

...如果說這家餐廳沒有修理它的樓梯導致你摔傷,你可以告他。如果說CIS沒有做它因該做的而導致你得不到綠卡,你可以告他。如果說國務院沒有那麽多VISA導致大家都得不到綠卡,你怎麽能告它呢?就好象這個國家沒有這麽多地,所以不能沒給人都有一套房。或者說有地,但沒有那麽多合格的建築工人來造房,你告市長說沒有房給我造成這麽多不變有道理嗎?

退一步講,你能夠證明國務院有VISA名額,但不放出來,你又怎麽證明這些VISA名額就有一個是你應得的呢?這種官司你想想能打贏嗎?

國務院的這些作為,都不是可以訴訟的。因為正如我所舉例想說明的那樣,你第一不能證明它做錯什麽,第二不能證明它怎樣就傷害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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