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小白兔, pijiang等各位大俠

我在國內的一位朋友是公務護照, 今年四月份, 因為一個美國方麵的會議邀請(會議是5月份開), 順利拿到了簽證 (是一年內多次往返還有效果). 但是, 因為單位裏意外的事情, 他5月份沒能成行,所以簽證還沒用過.
現在他打算10月份來美國探望妻子(他夫人在美國做訪問學者).請問他是否可以使用公務護照和四月份的那個簽證麽? 他擔心原來簽證的理由已經沒有了(因為會議已經結束了),一旦到了美國機場, 可能會被入境官員找麻煩.請大俠指教.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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