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 老師,再向您請教

您博上說,180 天以上的身份違例,三年內不可入境;超過一年的話是十年不得入境。超過 180 天的 OOS,不滿足 I-485 的批準條件。不超過180天,沒懲罰。


問題1:隻要不讓父母OOS超過180天,以後父母再簽證或辦綠卡都沒問題? 但是風險是簽證官可能會因為上次有延期或是剛去過美國,而拒簽?

問題2:如果我媽媽的延期沒批,但收到據信馬上並且是在180天內回國了,能去中信代簽嗎?

問題3:如果我媽媽的延期批了,也在180天內回國了,能馬上去中信代簽嗎?還是必須等3個月以上?還有說是要等一年以上,因為要在國內呆的時間超過在美國的時間。有這種要求嗎?

問題4:一旦OOS超過一年,回了國,10年都不能回來了?即使在廣州申請移民簽證都不行?那不如就黑下來5-6年,在美國等綠卡?

問題5:OOS一旦超過180天,即使人在美國,485也不能批了?我聽說有朋友的父母黑下來5-6年,後來用兒女的公民辦的綠卡,他們是怎麽拿到綠卡的呢?

鞠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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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pjiang 老師,再向您請教 -pjiang- 給 pjiang 發送悄悄話 pjiang 的博客首頁 (1054 bytes) () 08/08/2008 postreply 13: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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