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關於NIW推薦信中的用詞"skill"的問題

在文學城上看到一個律師的文章:某博士申請的NIW的,移民局來個RFE,要求該博士申請勞工類的,因為他的一封推薦信中寫到他具有某種SKILL,該律師針對RFE寫了一封反駁信,信中說不能因為一個教授的推薦信中提到該博士具備某種SKILL,而其他幾封推薦信中並沒提到這一點,就讓該博士申請勞工類。

請問140已批準的朋友, 你們在申請NIW的推薦信中就沒出現SKILL這個詞嗎?都用expertise來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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