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匠,還得請教你

顯然,我家人不符合你說的要求。他們必須有所行動。

但是根據小議加拿大、墨西哥30天往返的規定,似乎他們在再入境美國的時候,I-94的有效期是不會更改的。要是這樣的話,那麽這個30天往返對他們就沒有意義--因為他們還沒使用的3年的h4 approval實際上被他們時間上靠後的簽證和入境卡給取代了,或者說失效了。

如果是這樣,是不是他們隻剩下去加拿大重新用還沒使用過的新的h4 approval去辦回美簽證,並取得新的I-94上的新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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