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擔保裏有一項要求如果我作為申請人的配偶,用自己的收入擔保要滿足以下條件,
“ income from the intending immigrant, if that income will continue from the same source after immigration,"
請問移民局如何判定我的收入會持續到申請之後?我要出具什麽證件證明這點呢?
另外,我還是很擔心用我們今年的工資收入作保,是否能抵消我們過去三年的報稅均低於125%POVERTY以下的負麵效果。
另附我的原帖。
我妻子最近剛成為美國公民,準備為我申請綠卡。我去年畢業,至今已工作了8個月;妻子今年畢業,之前一直沒有收入。現在剛找到工作,要9月才正式上班領工資。雖然我自己目前的工作年薪滿足125%貧困線以上的要求,但是,我和妻子(我們結婚已四年)過去三年報稅非常低,大概2000美刀一年,無法滿足經濟擔保年收入高於125%貧困線的要求。我想請問:
如果我妻子在開始領工資以後的一個月申請我,並提供:雇用信,頭一個月工資單,勞工合同, 這些能夠滿足移民局對485petitioner的經濟擔保要求嗎?
如果不能,如果加上我自己的雇用信,過去數月(8個月)的工資單, 在這樣的條件下,能通過移民局的審查嗎?
我們目前的資產有未付清貸款的住房一棟,銀行存款沒過萬。這樣的資產條件對經濟擔保能不能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