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因為你沒有看懂, 詳解見內.

排期:
如果你的案子審理完畢,一切條件都合乎要求, 你的案子就是可以批準的, 如果你的案子所歸屬的EB類別排期到有名額, 移民官就可以會批準你的申請.

處理日期 (PROCESSING TIME)
是指移民局審理各類申請的日期. 打個比方: 如果你的485申請的RECEIPT DATE是 7/15/2007, 而TSC的485處理日期是 7/16/2007, 也就是說移民局已經處理到了7/16/2007的485申請, 這樣一來你的485申請就在移民局處理日期之前, 按理說移民局應該處理到了你的485申請. 如果你的RECEIPT DATE是7/16/2007之後, 他們就還沒有碰你的案子, 即使你的排期到了, 你的申請也不會被批準,因為沒人動過你的案子.

當然也有極個別的案子, 處理日期沒到也拿到綠卡啦, 但那是個案, 不足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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