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海關的人是弄錯了。你2007/8離開的時候還沒有綠卡,所以2007/8-2008/6都是以AP的形式在國外呆著的。2008/6拿到綠卡到現在入關,總共持有綠卡又在國外的時間隻有一個月,所以他不應該說你“out 11 months”的。要照他的邏輯,那些用consular processing的人都是交了移民申請,然後在國外可能都等了好幾年的,難道他們的綠卡就應該馬上作廢嗎?顯然不合理。
你當時在海關應該堅持提醒他你的綠卡是一個月前拿到的。他可能以為你是早就拿到了綠卡,然後在2007/8就出國了。也許你應該弄個485的批準信給他看。
不管怎麽樣,現在也不需要說什麽了,反正你已經入境了,就算是警告過幾年也過去了。如果以後移民局真的追問起來,你就把這理由仔細說清楚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