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主及各位高手:一定要拿到EAD CARD(實物)才能開始工作嗎?

版主及各位好!
本人6月27日收到USCIS電子郵件通知,本人EAD Approved, 本人律師也收到了EAD Approved Notice Copy (書麵)。但是,由於本人在申請期間更換了地址,至今(七月十五日)仍然沒有收到CARD。谘詢了郵局,回答說又可能被return to USCIS了!請問版主及各位高手,我現在可以為新雇主工作嗎?還是一定要等那張該死的卡片到手!!!
先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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