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白兔,皮匠以及其他熱心人關於H-1和H-4的小問題

各位熱心人:

本人I-485 pending,有AP,已經使用回國一次,沒換過雇主, H-1B仍然有效到明年七月。 計劃回國先領結婚證,等三天我簽H-1B,同時老婆簽H-4。有同事講新規定配偶要等結婚一年後才能簽H-4?真的有這規定嗎?結婚三天就簽是不是太短了?簽證時我會提供結婚證,公證書(加急辦理)和婚紗照,這些夠嗎?婚禮計劃幾個月後辦, VO可能會追問婚禮照片嗎?

望解答,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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