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些事實,做一點分析



看一些事實,做一點分析


萬事萬物皆有其因。這位 M 人士之所以特意這麽做,醉翁之意恐怕不在"糾錯"本身。

如果有同學感興趣,查查該 ID 在本壇的帖子,就容易看到,在 2004 到 2005 的兩年中,這位 M 人士在文學城的移民論壇,和網友一起交流申請綠卡的信息[注9]。
爾後沒有露麵,直到這一陣子。
他去哪裏了?

在 M 人士回本人的第一個帖中,他就迫不及待地拋出了一個網站,mylawyerXXXX(為免做廣告之嫌,站址所列不全)。為了對老師的文章負責,老師確確實實立刻就去拜讀了那個網站。
在那個網站上,哪裏都看不到 M 人士的觀點,--H-4 使用 EAD 後還是 H-4 非移民身份。
後來,找到了一個"講座之九: 使用AP和EAD對非移民身份的影響",尋思著可能會有答案。
這是個音頻文件,老師忍受了近十分鍾,才聽到主講人在最後一語帶過,H-4 使用 EAD 後還是 H-4 非移民身份。
沒有任何老師所指望的任何帶有權威性的解釋和說明。

那個網站,是某王律師的個人網站。
順便說一句,聽完這個"講座",深感這位王律師就是位居本人在"怎樣找個好律師"[注10]一文中提及的要從候選名單上劃掉的首類。

假如王律師"碰巧"也在讀此文,請你現在:
    1) 打開計算機的揚聲器;
    2) 點這個單詞 Parole.
希望你能受益。

不論從網站形式上看,還是從內容翔實性上看,這個網站都隻不過是個名不見經傳的菜鳥律師網站。
整個網站基本上就是文本加連接,十來個頁麵。站名都是純文字的,連站標 (logo) 都沒有。
看不到任何的圖片。哎,說得不準確,圖片還是有一張,就是那位律師的一張帥哥樣的尊容。
就這樣的界麵設計和實質內容的網站,也就是兩、三天就能夠完工的。

這位律師叫王XX(注:和老師筆下的王五同學並無半點瓜葛),在德州執業。
公開信息表明,該律師由生化轉行,2004-2007 年在 South Texas College of Law 入讀。剛剛於 5/2/2008 獲得了德州的執照 (#24063053)。現在休士頓南郊的一片新區的家中掛牌開業。
其網站 mylawyerXXXX 注冊於 2007 年年底前兩天。

在座的同學,哪位聽說過這位德州的王律師?
老師去未明網站看了看,那裏經常是一長溜兒律師們的頭像,但是找不到這位王律師(於 6/26/08)。
又去合法移民網站看了看,還沒有任何的廣告。
不做廣告的律師,有兩種可能。一是生意太好了,忙不過來;二是捉襟見肘,難為無米之炊。
但願是生意上忙不過來吧。

實在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麽,這麽個毫不起眼的無名小站,出自於一位僅僅獲得律師資格還不到區區兩個月的律師之手,卻偏偏入了 M 人士的法眼,並榮幸地被引以為論據?
有同學從 M 人士的 ID (mylawyer) 與網站名 (mylawyerXXXX) 的相似性上,可能會猜測到這位 M 人士就是該網站的主角,--某王律師。
老師頗不以為然。
如果真是如此的話,這位王律師豈非太搞笑了,自己跑到移民論壇來王"公"賣瓜不成?

M 人士從未說過他就是該王律師,那個王律師也從未表示過他在文學城有個 ID 叫 mylawyer.
雖然說,沒有當事人的呈堂作證,但是證據鏈還是能起客觀作用的。
在互聯網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條狗。但是,互聯網也能夠告訴說,在文學城注冊 mylawyer 的電子信箱,與列在 mylawyerXXXX 網站上的 hotmail 是不是一樣。

其實,M 人士是不是王律師並不重要。難得的是他們兩個有異常相同(似)的觀點,所謂"英雄"所見略同,那就是--H-4 使用 EAD 後,不是 AOS 而還是 H-4.
這個說法,不要說律師,移民律師,就是移壇的同學,心中也自有分寸。
蹊蹺的是,這麽個重要的嶄新的觀點,在王律師的網站上,並沒有額外地凸現出來。甚至,老師都見不到文字的版本。也許是藏在某個幾角嘎拉。

M 人士口口聲聲是為了移壇的同學們好,所以在這裏糾錯。
同樣,這麽個重要的嶄新的觀點,M 人士為什麽不去廣為宣傳?去未明網站,去合法移民網站,去老印的網站?
好,就算是確確實實是要糾錯。歡迎呀。
聽 M 人士的意思,張哲瑞律師的觀點也和老師一樣有問題,而且 "Jerry Zhang's Q/A has a lot of mistakes"[注11],不幸的是張律師還被 M 人士認為是 "a leading immigration lawyer"[注12].

這樣的話,請問 M 人士是否願意也給張律師糾糾錯?能否請 M 人士先去給張律師糾糾錯。那樣糾過來的話,造福與民,就不隻是限於文學城的移壇,可是海了去了。
相信 M 人士也會因此 (accordingly) 而聲名鵲起,聲譽斐然啊。
老師不算什麽,也就因為嘴大能跑火車,在文學城的移壇混了個臉熟。即使把老師糾過來了,其影響力也十分的有限。

請問 M 人士是否去給張律師糾過錯?結果如何呀?
對了,M 人士的 NIW 當年不就是找的張哲瑞律師所辦的[注13]?就憑你過去曾是他的客戶來說,張哲瑞律師也不至於會不尿你這壺吧。
什麽時候,等張哲瑞律師認可了你的觀點,一定別忘了來移壇報個訊兒,讓我們也分享你的喜悅,和快樂。

從上麵的事實當中,老師一點都看不出來,M 人士的所做所為,與他所聲稱的"糾錯",有不到十萬八千裏的距離。
聽其言,再觀其行,M 人士不外乎是不惜一切手段,也一定要在移壇先混個臉熟,--最好是在極短的時間內。
這就很好地解釋了,為什麽他一定要把帖子往前麵送,"pjiang" 一定要和 "wrong", "false" 呆在一起,因為隻有這樣才能抓住同學們的眼球。
混個臉熟有什麽用?既不能吃,又不能穿?

前幾天,老師在被引到 mylawyerXXXX 網站的時候,留意到其右下角有一個記數器。雖然看不太清楚,經過仔細辨認還是讀出了是 "000672".
這是什麽概念?嘿,移壇的任何一篇置頂的文章,讀的人都比這半年來去他網站的人多。
這麽看來,M 人士的最終目的,不外乎就是想千方百計地打響那個網站的知名度
容老師先小人一把。
如果在一年之內,M 人士沒有在移壇推廣那個網站,老師承認自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如果在半年之內,M 人士能經常性地"蒞臨"移壇,進行糾錯答疑。每周也不用多來,一兩次足矣。老師一定單挑一貼,代表同學們(再容老師厚顏一回自詡為代表)表示感謝。


話又說回來,M 人士有答疑的能力嗎?也許吧。
但是,從老師與他交談的這兩次,老師對其基礎知識的水平,持不同於一般的保留意見。
撇開上麵的糾"錯"不談,老師再舉兩三例,讓同學們自己判斷。

在討論 H-4 使用 EAD 的時候,M 人士說了下麵三句陳述
"H-4/L-2 holders will not lose their status by using EAD (after I-485 pending) if the related H-1B/L-1 visas are still valid" [注14]
"Being "paroled" to the US does not deprive the H-1B status as long as the H-1B vasa is still valid."[注15]
"being parole status has no conflict with H-1/4 status as long as H-1/4 visa is valid; and an H-4 in the US will never be in parole status by using EAD."[注16]

對於粗通移民常識的人來說,上麵所有的 "visa" 一詞都令人無法理解。
因為一個人的身份,與簽證的有效與否,實實在在是風牛馬不相及的。
正確的用詞,應該是 "status" 一詞而非 "visa".
剛開始老師還以為他隻是筆誤而已,看到這麽多的 "visa" 之後,老師不能不強迫自己相信,這個人的的確確是分不清"簽證"和"身份"。
這就是老師的"小知識:簽證與身份"一文[注17]的來由,解釋 "visa"(簽證)和 "status"(身份)的區別。
得益於該文的同學,不必謝我,應該去謝謝 M 人士。因為,無他即無該文的問世。
十分湊巧的是,M 人士引以為據的某網站的王律師,同樣也對於"簽證"和"身份"的不同概念,有著撲朔迷離的認識。

在上麵的最後一句話的後部分,M 人士稱 "an H-4 in the US will never be in parole status by using EAD."
鑒於 AOS 與 Parole 有相近性,他不清楚這兩個概念,也無傷大礙。老師隻是在 2008 年 6 月 27 日告訴他說,正確的用詞應該是 "an H-4 in the US will never be in AOS status by using EAD".[注18]
令人嘡目結舌的是,該 M 人士居然在 2008 年 7 月 7 日的帖中告誡老師,雲 "please do not mess up AOS and parole".[注19]
老師真是佩服那某名導的某句名言呀,那什麽"人不能XX到這個地步"。
自然,老師對 M 人士也更加悠然而生驚意。

還有,M 人士說 "it has scared and will scare away a lot of H-4/J-2 visa holders for ..."[注3]。
把交了 I-485 之後的 H-4 和 J-2 擺在一起論事兒,這實在讓人心曠神怡呀!
H-4 是允許有移民傾向的非移民身份,而 J-2 是單純的非移民身份;H-4 本身不能工作,J-2 是可以申請 EAD 的,--即使沒有申請 I-485.
老師就是現在正在遊泳,也不至於把 H-4 和 J-2 混到一起來談的。

這個 "J" 是不是 "L" 的筆誤?
同學們低頭看一看鍵盤就知道了,除非一個人用五根指頭同時去銨一個鍵,否則不太容易把根本都不靠在一起的
兩個鍵敲反的。

所以,接受 M 人士答疑的同學,一定要留心呀!


看 Seinfeld 連續劇的同學,應該不會忘記 George.
有次 George 捧著一盤蝦,嘴裏還塞得滿滿的,於是招來了一句,"The ocean called, they run out of shrimp." 引得一片哄笑。非常的鬱悶呀,George. 尋思若幹天之後,終於有了對答。於是設計了個場合反擊,"The jerk store called, they run out of you." 結果沒有人笑。
在與人針芒相對的時候,最忌諱的一點就是摹仿對手,包括用詞、句型、動作等等。那樣,就無亞於向對手和旁觀者表明,我不行了,我得學對手的這一招才行。

有律師認為使用 AP 之後的 H-1B 仍舊保持其 H-1B 身份,蓋因移民局允許其延期而引起。雖然不應該,但也不是大錯。所以,老師對 M 人士推薦的律師網站的這個觀點評了一句,"being an attorney, the person whoever makes such statement is not appreciated for inaccuracy."[注4]
後來,M 人士抗著別的律師的解釋來回應老師的移民局備忘錄,讓老師無言以對,隻得息鼓鳴金,道 "I am speechless."[注20]

估計是老師說的這兩句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M 人士在其後來的帖子中就反複使用 appreciate 的被動句式,還有 speechless 一詞。
這種情形,不能不令老師想起了 George.


老師在移壇做搬運工的這些日子裏,一直保持著貼條子的習慣。一是有助於愛學習的同學尋根刨底,一是有助於各位大家及時發現問題以免流毒甚廣。

老師自知難免認知上有偏差,理解上有失誤。有錯了不要緊,改正了就行。同學們在本人博客文章中看到的 "Thanks to 某某某",就是特意謝謝糾錯的網友的。
為了盡可能地避免出錯,老師的博客文章,一般都有個"附 錄"欄,放的都是老師做搬運工時記下的出處。這樣的話,愛尋底的同學心中踏實了;老師說錯了,也容易被發現出來。

不過,迄今為止,M 人士尚沒有能夠抓到老師的一個錯。
老師能夠想象得到,他非常渴望能抓到老師一個真正的錯,而且還是大大的錯。
但是,急性子喝不得熱稀飯。
如果他能靜下心來,好好做幾天家庭作業,踏踏實實地充實自己以提高自己的水平,希望不是沒有的。
在扣本人頭上三個"錯"之前,連不迭聲地 "wrong" "false" 之前,如果仔細地讀一讀老師的文章,或者再多一點認真的精神去看看加注的附錄,盡量理解文章的含義,M 人士也不至於現在般貽笑大方了。
還連帶著把某王律師牽扯進來。

綜上所敘,對於 M 人士所宣稱的三個"錯",我們可以看到:
1) M 人士的觀點"H-1B 使用 AP 入境後仍舊保持 H-1B 非移民身份"有悖於移民局備忘錄的原文,其觀點"H-4 使用 EAD 後仍保持 H-4 非移民身份"沒有權威文件的支持;
2) M 人士的觀點"I-140 被批準之前不能更換雇主",與移民局備忘錄的精神背道而弛;
3) M 人士的觀點"NIW 能與 PERM 同時申請",隻不過是對老師博客的中文有理解困難或是故意曲解


總結起來,通過上麵的分析和論證, M 人士宣稱的老師的三個"錯",蓋因
  1) M 人士在理解移民局備忘錄的原文上,有相當的困難
  2) M 人士對移民局備忘錄的適用性,有相當的困惑
  3) M 人士對中文文字的理解能力,有相當的不足


附 錄
[9] I would ask
    my perm has been passed.sheis
[10] 怎樣找個好律師
[11] Pjiang, come in please
[12] Pjiang, my words are not only intended for you.
[13] 回複:NIW律師再問:有人推薦Zhou Hong
[14] 回複:Pjiang
[15] you are still wrong
[16] 回複:Guess I am speechless
[17] 小知識:簽證與身份
[18] 回複:回複:Guess I am speechless
[19] 回複:有人給老師挑了三個"錯"
[20] Guess I am speechless




全文出自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07&postID=8347









所有跟帖: 

從我讀過的皮匠老師的文章來看,是很準確的 -blwinter- 給 blwinter 發送悄悄話 (83 bytes) () 07/08/2008 postreply 10:12:25

M人士is not welcome here! -EarthquakeNeedsHelp- 給 EarthquakeNeedsHelp 發送悄悄話 (236 bytes) () 07/08/2008 postreply 10:56:56

換馬甲就更害人了。大家眼睛擦亮點。 -紅棉襖- 給 紅棉襖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8/2008 postreply 11:49:56

聽拉拉蠱叫還不種地了?pJiang甭理他就是了 -usedtobeadoctor- 給 usedtobeadocto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8/2008 postreply 11:38:56

支持PJiang! -mountainBeauty- 給 mountainBeaut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8/2008 postreply 12:20:02

支持支持!回複:看一些事實,做一點分析 -同舟共濟- 給 同舟共濟 發送悄悄話 (184 bytes) () 07/08/2008 postreply 13:14:22

Pjiang, 我幾天沒來這裏, 這是跟誰幹仗呢? -名花無主- 給 名花無主 發送悄悄話 (26 bytes) () 07/08/2008 postreply 14:35:23

回複:看一些事實,做一點分析 -mylawyer- 給 mylawyer 發送悄悄話 (1369 bytes) () 07/08/2008 postreply 14:57:17

last words -mylawyer- 給 mylawyer 發送悄悄話 (41 bytes) () 07/08/2008 postreply 14: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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