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pjiang、xiaobaitu老師等前輩,我這個情況怎麽辦比較好

來源: abu100 2008-07-07 16:54:2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98 bytes)
首先,謝謝pjiang老師,xiaobaitu前輩對我前麵這幾個帖子的熱心回複!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immigration&MsgID=437910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immigration&MsgID=438083

可是無奈我還是不知道我現在這個情況怎麽操作最合適。

簡單綜述我的情況先:OPT7月下旬過期,目前無工作,故OPT過期後,沒有其他合法身份。現居西部,1個半月後會搬到東部。鑒於朋友的前車之鑒,想盡量避免去移民局更換地址,故在朋友家附近申請了PO BOX,想請朋友幫忙拿信。但是後來PJIANG老師說不建議用PO BOX,XIAOBAITU老師說可以用PO BOX,但同時也要寫真實的居住地址。綜合各位老師的回複,我自己的理解是有以下2種操作方法:

方法一:所有表格,凡是問地址的,都另外付一張紙,寫上自己現在西部的住址,然後再注明mailing address為PO BOX,然後1個半月後換了新地址後再寄AR-11,打電話確認新地址。(注:舊地址我們搬走後,沒人可以幫我們領信,所以必須得去用郵局的FORWARD信件服務)

Pro:現在就可以遞表,節省時間
Con:用PO BOX(老師說不推薦),以後打指紋、麵試可能都要從東部飛回西部,非常麻煩

方法二:我提前自己先飛到東部找房子,所有表格都直接用新地址

Pro:沒有換地址的麻煩
Con:遞表時間會延誤,可能不能趕在我opt過期前遞出去。

就以上情況我想請教pjiang老師、xiaobaitu老師幾個問題:

1。以上兩種方法,老師們建議采用哪種?

2。如果采用方法二,很有可能等我在東部找到房子、寄出表格後,已經是我opt過期以後了。(當初OPT我是選在畢業後2個月再開始的,不知道這樣是不是還仍能享有OPT結束後60天的grace period)這樣是我身份黑了麽?會對我移民不利麽? (注:我是申請FB移民,LD是公民)

3。如果采用方法二,且遞出表格已經是在OPT過期後,那麽I-485上問"Current USCIS Status",該如何回答?

4。如果采用方法二,那不是表格所填“新住址" 會和LD提供的PAY STUB上的地址(現在西部的住址)不一致?移民官能明白麽?會產生xiaobaitu所說的“覺得我們誤導他”的問題麽?怕怕的說。需要在I-864表格後另外副紙說明情況麽?

實在是不好意思,為了這些瑣碎的事情一直來版上麻煩老師們。但也真的是不知道怎麽辦才好,隻有厚著臉皮一再來請教了。望老師們可以不吝賜教,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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