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二:老師為什麽說 I-140 沒有批準也可以換工作?

來源: pjiang 2008-07-07 12:30:4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560 bytes)
"錯"二:老師為什麽說 I-140 沒有批準也可以換工作?
去年老師開了堂 180 天換工作的課[注6],是應 485 課上的同學要求做的。 從六月份的 485 課到十一月份的 180 課,中間隔了五個多月,是斷斷續續在埋頭做作業。做作業的過程,同學們從博克文章中的講敘中可以一知。除了討論 180 天的問題,老師還順帶著提了一句,"不是必須等到 I-140 已經批準"。 M 人士覺得又揪住了老師的辮子,這次有了一點進步,是用移民局的備忘錄來作為依據。他的帖子在這裏這裏,大概擔心別人不看,特意一連貼了倆次。 我看了他的帖子,隻是個開頭,就打住了。 為什麽?不是說,雞蛋臭沒臭,隻嚐一口就足矣? 從去年到現在,老師一直不遺餘力地在論壇糾正一個概念。那就是 AP/EAD 單獨申請時,要依申請人的住址寄往對應的轄區管理中心。 之所以有同學糊塗,是因為移民局先前的相關規定是,AP/EAD 單獨申請時要寄往 I-485 提交的中心。 根據移民局的"最後規定為老大"法則 (Last Regulation Rule - term invented by pjiang),單獨提交的 AP/EAD 申請,不再寄往 I-485 提交的中心,而是要寄到對應轄區管理中心。 類似地,M 人士引用的移民局備忘錄,早於老師所引用的。換而言之,是過時的。 同學們去他的帖子看,有個日期是 "October 18, 2005". 老師所做的家庭作業,從 "10/17/2000" 的 AC21 到 "12/27/05" 的備忘錄止,才得以最終成文。老師上麵所得出的結論,是基於當時最新的 12/27/05 的備忘錄(實際上移民局直到 2006 年 9 月才提供給 AILA --是一直藏而不發,還是故意往前推日子,隻有移民局自己心裏有數)。 他拿移民局 "October 18, 2005" 的備忘錄,來挑戰本人用的移民局 "12/27/05" 的備忘錄,頗有幾分唐吉坷德的遺風。 老師沒有時間去細讀他的論據,假使他不象前麵有障礙去理解移民局的 H/L 使用 AP 後的身份,也沒有錯誤地理解移民局的文件精神,老師也自信沒有任何的憂慮。法寶就是移民局的"最後規定為老大"法則。 同學們說說看,這樣的雞蛋還用得著都吃完麽? 好了,本課的第二個要點就是,移民局的條條框框,以最新的為準 附 錄 [6] 試釋 I-485 pending 換工作的 18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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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錯"二:老師為什麽說 I-140 沒有批準也可以換工作? -sdfsdfsdff- 給 sdfsdfsdff 發送悄悄話 (1047 bytes) () 07/07/2008 postreply 14:59:36

我在MD,EAD e-file 收據上要求補充材料到NSC -lili9- 給 lili9 發送悄悄話 (52 bytes) () 07/07/2008 postreply 15:40:07

Thank you for sharing information. - 回複:我在MD,EAD e-file 收據上要求補充材 -pjiang- 給 pjiang 發送悄悄話 pjiang 的博客首頁 (408 bytes) () 07/08/2008 postreply 07: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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