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是那麼回事。首先外國人隻要住在美國也得交稅﹐除非

是維也納公約規定的外交官和家屬。其次IRS並沒有權力逮捕人﹐如果IRS認為逃稅嚴重到刑事案件的程度﹐會把案件轉給FBI調查﹐之後由聯邦檢察官起訴。再有﹐如果同時擁有美國和其他國家國籍﹐在美國境內犯法時隻會坐美國的大牢﹐不會遞解出境。在海外犯法可以得到美國使領館官員的定期探視﹐坐監的條件會好些﹐而且一般不會受到刑訊逼供。
當然如果落到恐怖分子手裡﹐就該著倒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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