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也沒有正式的工作,做過很多的臨時工作,還要寫上在哪工作的嗎?麻煩你告訴我以下幾個表格的相關內容我怎麽填寫,好不好?謝了。我請你吃飯。
G325A 的“Full Name and Address of Employer"和"Occupation"
I-130 上的"Name and address of present employer"
I-485 上的”Current Occupation"
我還在想,如果寫上在哪工作的話,那也不是給別人找麻煩嗎?雇用黑工?
謝謝。那我也沒有正式的工作,做過很多的臨時工作,還要寫上在哪工作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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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325A要求寫上過去5年內的雇主,移民執法部門不會因為一個非法移民 -xiaobaitu- ♀ (46 bytes) () 07/04/2008 postreply 14:28:41
• 謝謝。我想我能不能和你通個電話,我可以和你講一下我 -why370- ♂ (168 bytes) () 07/04/2008 postreply 14: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