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請父母來美探親,不能申請移民。如果是在美國結婚的

來源: xiaobaitu 2008-07-03 08:59:1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56 bytes)
情況,不需要公證結婚證書,在中國結婚的則需要
出生公證需要,以證明是配偶的父母 。I-134並非必須,除非女方父母的經濟能力很成問題,否則不要用I-134為好,I-134表示是要美方的家庭提供在美期 間費用,更容易導致IO對移民傾向的聯想。以父母本身能承擔費用的理由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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