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及時回複:老師建議我不要用PO BOX。但學生還是有點不太明白
在老師博文“移民局填表 ABC”中說道:
“C/O (in care of):在借用別人的地址來收轉時,填轉件人之姓名。常用於填表人自己沒有固定的住址,或正在 transit 之中,為避免郵件遺失而借用他人的通訊地址。有的申請表格接受 PO Box 地址。注意:不是所有的表格都允許 c/o. ”
1。我的理解是,老師的意思是:“不換地址”優於“用C/O”優於“用PO BOX”。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
由於我無可避免要換住址,所以對於我剩下的選擇隻有後2種。如果用C/O,我隻看到485表有填C/O的地方,其他表像130、864,G325,131,765等都沒有看到可以填C/O的地方。那我想到的辦法是:所有表問地址都在表上填寫“現在住址”。然後每份表都另外附紙,說明幫我們轉件的朋友的地址?不知道是不是這樣操作的?
2。另外我填寫的所有表格(I-130\I-485\G325A\I-864\I-131\I-765)裏都沒有發現特別申明說不可以用PO BOX。老師說不建議用PO BOX,是不是因為像GC、EAD這些卡,移民局是不會寄到PO BOX去呢?
3。我現在確實特別著急,本以為可以在朋友家附近租個PO BOX,麻煩朋友幫我們拿信,可以避免改地址的問題。結果老師說不建議用PO BOX.真的一下子挺犯愁的。
那像我這樣:正要申請FB移民,OPT馬上要過期,住址2個月後又要換的情況,確實又找不到合適的朋友的地址可以用來C/O,(本想用那個幫我們去PO BOX拿信的朋友的地址用作C/O地址,可他們自己也跟我們一樣正在半FB移民。所以覺得用他們的地址可能會不太好。其他的朋友又都跟我們一樣,正在顛沛流離中。。)這種情況下,這些移民表格上填地址問題,到底怎麽處理比較好呢??請問老師可以給出個主意,或者給個提示啥的麽?實在是想的腦袋都破了,也沒想出個好主意。
BTW,也曾想過用郵局的Foward mail的服務,可記得老師說過像移民局那種信封上打了“return service request”字樣的信件郵局是不轉的,對吧?現住址我們搬走後,也沒人能幫我們再收郵件,現在愁死了,真是所有的timing 都不對。老師,我到底該怎麽辦呢???希望老師不要看我羅羅嗦嗦寫這麽多給繞暈了,實在是十分著急,盼老師、各位路過的有經驗的前輩們都給出個招兒!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