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當前ead是今年11月25到期,我先生單位的律師要在下周郵寄我們renew ead的申請材料。我在pjiang老師的blog上看到“EAD 的 renewal 不能提前超出 120 天,過早的申請隻能是 replacement”
我們也將這個說法轉達給我先生單位的律師。但是似乎,他們並沒有重視這件事,還是打算下周把材料郵出去。
請問,pjiang,或其他好心朋友,是否可以幫我找到移民局關於這個說法的原文?然後我們可以拿著移民局的明確說法去找他單位的律師。
多謝各位先!
急!請教pjiang,小白兔等熱心朋友,關於更新ead相關問題,在線等
所有跟帖:
• 點blog原文中的 "120" - 回複:急!請教pjiang,小白兔等熱心朋友,關於更新ead相關問題,在線等 -pjiang- ♀ (93 bytes) () 06/29/2008 postreply 10:36:06
• thank you somuch回複:急!請教pjiang,小白兔等熱心朋友,關於更新ead相關問題,在線等 -ying.l.lee- ♀ (0 bytes) () 06/30/2008 postreply 0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