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reopen必須在30天內提出申請,否則就失去申請資格,但是,某些情況下,移民局或是移民法官 會接受沒有收到信件的解釋,而同意逾期後的 reopen
如果reopen批準,意味著過去的out of status已經不存在,但如果是重新遞交申請,而out of status時間超過六個月,離境簽證會被拒
至於你說的繼父在為你們申請過程中又為別人申請,應該是你們拿到臨時綠卡後的事,IO可能認為這個婚姻一開始就是假的,所以才會調查,這也是可能影響回國簽證的一個原因,如果領館懷疑上次申請移民簽證時有欺詐,那再次簽其它簽證確實很可能有困難,律師建議你不要回國簽應該有這方麵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