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我對新公司說不用任何SPONSORSHIP(USING EAD),所以想用舊公司來申請RENEW AP/EAD (申請表的公司一欄填舊公司),若新EAD批準前已到新公司,會有問題嗎?
2.若RENEW EAD RECEIPT DATE之前已到新公司,會有問題嗎?
3.聽說6月30日之後批的EAD有效期將為2年,我的新EAD應是這樣吧 (打算6月25日遞上)?
4.新AP有效期是否為2年?
5.我現有EAD有效至10月2日,若到時新EAD還未到,是否要先停止工作?
6.總的來講,是否對於AP/EAD, USCIS不太注意工作的變動?
我知道我的問題可能比較傻,誠謝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