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的貼子沉下去了
因為非常焦急~~!懇請各位大俠給個建議,我這樣的情況到底是適用I-485還是隻能用I-824來解決了?
時間非常緊迫,求各位大俠指引明路!!~~~~~萬分感謝!
我現在拿F1簽證人在美國,和我先生最近在美國結婚,婚後不久,
在我尚未來得及以配偶身份提交我自己的I-485申請之前,
我先生的I-485被批準了。結婚在前,先生I-485批準在後。結婚日期和先生I-485批準時間中間相隔1周的時間,先生的I-485批準了。
我現在這樣的情況還可以提交I-485嗎?還是需要用I-824來解決?
如果隻能用I-824解決,不回廣州,有可能在第三國,比如加拿大麵試I-824嗎?
還有其它更快更穩妥的選擇嗎?十萬火急,非常感謝!!!
謝謝大家~~~~~希望得到答複,焦急等待中~~~
十萬火急!!,懇求小白兔;皮匠等大俠給我指引明路!!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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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要結婚在I-485批準前就可以使用I-485,如果用I-824,在加拿大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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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08 postreply
1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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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小白兔的回複:):)如果我遞交I-485的話與我的入境時間有沒關係?
-qing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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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08 postreply
12: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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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入境後90天,最好是等到180天後,特別是如果你在申請簽證的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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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08 postreply
12: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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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是選擇等待180天後遞交I-485,還是現在使用I-824的方法?
-qing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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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08 postreply
13: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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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打算在獲得移民前在美國呆著,就選用I-485,否則應該用I-824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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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08 postreply
14: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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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小白兔答複,衷心的。
-qing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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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08 postreply
18: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