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非常焦急~~!懇請各位大俠給個建議,我這樣的情況到底是適用I-485還是隻能用I-824來解決了?
時間非常緊迫,求各位大俠指引明路!!~~~~~萬分感謝!
我現在拿F1簽證人在美國,和我先生最近在美國結婚,婚後不久,
在我尚未來得及以配偶身份提交我自己的I-485申請之前,
我先生的I-485被批準了。結婚在前,先生I-485批準在後。結婚日期和先生I-485批準時間中間相隔1周的時間,先生的I-485批準了。
我現在這樣的情況還可以提交I-485嗎?還是需要用I-824來解決?
如果隻能用I-824解決,不回廣州,有可能在第三國,比如加拿大麵試I-824嗎?
還有其它更快更穩妥的選擇嗎?十萬火急,非常感謝!!!
謝謝大家~~~~~希望得到答複,焦急等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