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兔,PJIANG 等大師們請不吝賜教! 具體情況如下:
本人工作簽證六年期限過幾月就到,綠卡正在辦理中,EB2剛遞交上140.不巧公司被收購,裁員不可避免.綠卡排隊遙遙無期,看來是無法指望等到遞交485半年後之方麵方法.
本想離境一年再說,但目前有一個絕好的機會不容錯過,就是苦於不知如何申請到合法的身體去新公司工作?
1.如果選擇現在離境,但在幾個月內轉L簽證來美,可能嗎?查看了USCIS關於L簽證的具體條款,上麵說是在之前的三年時間內被公司(境外)雇用一年....,這一年是必須連續的嗎?
2. 如果轉不成L簽證,可否在離境後申請旅遊觀光簽證再來下一家公司工作嗎?旅遊身份的人好象沒有不許工作之說.
3. 離境一年必須是完整的嗎?如果其間短期來美國探親,旅遊(半月或一個月),會為將來重新申請H或L簽證添麻煩嗎?
4. 由於下一個工作將是管理職能,可以考慮不離境而更換成O簽證嗎? USCIS網站上的說明不太詳細,可以麻煩小白兔,PJIANG 等大師詳細說明一下嗎?它有沒有具體的申請的硬指標?對於辦綠卡有沒有什麽限製?
5. 除上兩種方法之外,還有其他的可能性來解決我目前的困境嗎?
跪謝!!
事急,請小白兔,PJIANG 等大師們不吝賜教!跪謝!!!
所有跟帖:
• L1要求的工作經曆必須是連續的,因為一年跨國企業的管理經驗 -xiaobaitu- ♀ (147 bytes) () 06/16/2008 postreply 10: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