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PJIANG 和XIAOBAITU等專家關於去加拿大簽證家庭住址填寫的問題。

本人H1 老婆H4 , NIW 140 和485 pending in NSC, 年初曾全家回國用AP入境。 現考慮NIW形勢不好,怕萬一140 被拒,回國簽證時還要去北京簽證並可能出現被背景調查的煩惱,所以近期想去加拿大玩並順便申請H1/ H4簽證以便140 被拒,回國入境時用。我們用在美國的家庭住址(大底特律)預約簽證總是沒有空缺。很多和我在底特律一起工作的朋友在加拿大溫莎住,我們有加拿大綠卡,於是家庭住址一項添成朋友在加拿大溫莎的住址,並很快預約到了簽證。但是問題來了,移民局就此會不會認為我們搬出了美國而使485作廢?
該如何應對?可以說是暫時住幾天?

謝謝您的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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