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馬上要和男友結婚了, 因男友是台灣人, 律師說我可以追加FOLLOW TO JOIN FILE男友的CASE外,
我可以FILE A 修改, 可以把我主申請人的優先日期改為台灣的,
- Don't think so
可我朋友講,應該是跟隨主申請人的日期, 請問哪種是對的呢?
2. 如果移民局可以接受, 那我的日期會隨台灣人變為CURRENT, 如近幾個月有麵試時是無業狀態, 我覺得批準有困難, 美國幹嗎批個不工作的人啊, 可律師說照樣批. 我們都知道換工作新工作必須是同樣的POSITION,不然會被拒,怎麽無業反倒被批呢?
- When you file I-485 based on your hu*****and's pending I-485, you have no job requi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