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豁免需要原單位的蓋章和公函,我的原單位是華為公司(總部在深圳),我在上海研究所工作後辭職。我的檔案在上海的人才交流中心。
剛剛請原單位的同事問了上海研究所人事處的領導,回複是可以出具結清經濟關係、住房關係的公函,但是不同意在申請表上蓋章。
問題1:我是否可以按舊的規定辦,因為舊的規定好像隻要求在人才交流中心審批,不用原單位蓋章。
舊規定:人事檔案已經轉到人才交流中心者,由人才交流中心審批。申請人還須提交原單位出具的關於申請人辭職、離職、辭退或除名的證明文件;
新規定:2004年關於簡化調整《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的通知中:
人事檔案已經轉到人才交流中心的自費留學人員的豁免申請,《豁免申請表》不再需要人才交流中心審批,隻需提交原單位出具的同意申請人豁免的公函。
問題2:有沒有人碰巧聽說過華為的人辦過j1豁免?什麽途徑?
問題3:如果原單位不存在了(比如倒閉),該如何辦理? 我是否可以利用這個途徑?
問題 4:哪位大俠有秘籍,請發信至:hwymb@yahoo.com
多謝!
J1豁免遇到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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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asist way is -usbeaver- ♀ (170 bytes) () 07/23/2004 postreply 11:22:02
• Do not worry -xingbg72- ♀ (329 bytes) () 07/23/2004 postreply 22: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