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有一份在校全職的工作,但是3月份的時候,一直和一個公司商談一個兼職的谘詢工作, 口頭上雙方都對支付的工資都同意了,但是還沒有開始付。
4月的時候, 學校要求我們上報所有的雇傭信息。為了保險,我同時報上了學校的全職和這個兼職。
但是從4月到現在為止,公司和我就一些條文無法達成一致,我現在想放棄這個兼職了,不知道有沒有問題。
現在:我是該和學校管opt說我這份兼職其實沒有成功 (但是我看了新opt的條文,說任何變化都得10天內上報)。
還是,將錯就錯, 上報停止這個兼職,卻沒有工資信息。
這樣,將來申請Green Card的時候USCIS會不會說你明明寫了有第二分工作,但是卻沒有相關的稅務表, 而難為我的GC 申請麽?
對了,發錯帖子,可以在原貼修改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