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40 approved,485 pending,H1B第三年,全家加拿大公民。現準備辦理H1B延長,委托律師說隻需要我辦H1B延長,而我妻子和孩子的H4不需要辦理延長手續,理由如下:
1. 妻子和孩子在H4過期後成為AOS,不會out of status。
2. 等我的H1B延長approved後,我們可以去美加邊境直接用我的H1B為妻子和孩子取得新的H4。
律師說因為我們是加拿大公民,所以可以這樣做,可以省下$300的filing fee。雖然律師這樣說,但還是不太放心,因此求證各位專家。多謝!
請教專家:我妻子和孩子不需要延長她們的H4?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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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個方案更省事? 是現在申請,還去邊境溜一趟?
-Ly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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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08 postreply
12: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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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計劃回加拿大旅遊一次,所以如果可行想按律師的建議辦,但
-Rad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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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08 postreply
12: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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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可行,關鍵是你的H1是否批準,及材料是否準備充分!
-Ly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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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08 postreply
1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