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專家:我妻子和孩子不需要延長她們的H4?

本人140 approved,485 pending,H1B第三年,全家加拿大公民。現準備辦理H1B延長,委托律師說隻需要我辦H1B延長,而我妻子和孩子的H4不需要辦理延長手續,理由如下:
1. 妻子和孩子在H4過期後成為AOS,不會out of status。
2. 等我的H1B延長approved後,我們可以去美加邊境直接用我的H1B為妻子和孩子取得新的H4。
律師說因為我們是加拿大公民,所以可以這樣做,可以省下$300的filing fee。雖然律師這樣說,但還是不太放心,因此求證各位專家。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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