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485 RFE。要求公司提供 OFFER LETTER 來說明有future permanent position,而且必須是在LC所在的地點:波士頓。
提供這封信應該不難。我在現在的雇主已經8年了。我是做Consulting的,住在LA,但上班沒有固定地點,客戶在哪裏我就去哪裏。律師說,這樣的情況LC和485都按總部地點來遞。
我的綠卡很倒黴,PD是01年的,到06年LC還沒下來。公司有個波士頓的LC下來了,給我用了labor substitute. 140批的還算順利。06年底遞的485.
遞485的時候按律師的建議,我在東部做了一些PROJECT。在波士頓住過一陣朋友家,用他的地址作為我遞485的地址。
現在是就提供出這封信說明有future permanent position就行了嗎?如果批了,我要再去波士頓工作一段時間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