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B2 延期在2008 二月被拒,30天內離開美國回國。他們的簽證是2007 年7月申請的,是一年有效多次往返。希望他們能在8月底再次來美。因為屆時他們簽證已作廢,想通過中信代簽。看了論壇的一些帖子,大多談到在國內居住時間需要超過在美國停留的時間。而我父母明顯不符合這個條件(國內5個月<美國8個月)。在這裏想向大家請教:
1) 有帖子說,B2簽證延期被拒將導致B2簽證作廢。也就是說沒有一年的有效期了。這是真的麽?(如果不是這樣,他們還可以在有效期內再入境)
2) B2延期被拒還可以用中信代簽麽?如果可以,國內5個月<美國8個月會不會是個大問題?
請大家不吝賜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