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130中B項14b,如果我LG已是公民,選了第13項,還需要填14b嗎?您的關於130的帖子裏沒細說這個。我的理解是,不用填。對嗎?
* I-130中C項14題,你的BLOG中說過是填入境時候的身份,I-94和截至日期,如果我填了當初入境的B1,到期日是2007年1月,這樣的話,移民局會不會以為我非法停留了呀?
* I-130中C項第17題,是列我的名字,還是我LG呢?因為寫的是“LIST YOUR WIFE/HUSBAND AND ALL CHILDREN OF YOUR RELATIVE”。我LG給我申請。照題目看起來,我豈不是要寫我LG的名字?我理解對嗎?
*I-130中C項第19題,國內住的地方已經沒有了,還需要填這個嗎?還是留空或填“NONE”?
- The person who files I-130 is your spouse.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01&postID=6735
* G325A表 - LG和我已經各填了一份,但是頁底填“APPLICANT”是填我的名,還是他的名字?我想,這是和130表一起的話,應該是填LG的名字??
- Each of you two files one separately
*已知所有的表格放在一起(一個信封,兩張支票,EAD和AP免費)到芝加哥,但是芝加哥給了兩個地址,寄哪個呢?
-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01&postID=6735#I130ad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