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小過犯不幸被學校黑了(dismissal), I-20(有效期本來到09年)已經被學校向移民局報告終止(disqualify), 據我所知是應該有兩個月的緩衝期可以辦轉學和重新申請,但學校國際學生辦的人說沒有兩月的緩衝, 象這種情況到底有嗎? 朋友還是想繼續在美的學業. 請問現在應該怎麽做?
感謝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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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找學校,別無他法
-pingpong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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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2008 postreply
21: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