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綠卡還不到一年,要回中國工作,每年的時間是這樣分配的:每年要為美國的單位(政府/非盈利性質)工作4個月(每日8小時),其中每年回美國工作2個月,另外兩個月在中國為美國的單位工作;剩下的8個月為國內的單位工作。問題:
1. 因為看到申請N-470是要求每年至少為美國的單位工作半年,而我隻有4個月,能不能把這4個月讓單位填成比如8個月,也就是說,在境外每年為美國的時間是按半職算,這樣在境外的時間不就從不滿半年變成8個月了嗎? 是不是就符合申請N-470的條件了?
2.再有一個月綠卡批準就滿申請N-470所要求的一年了,是不是在批準之前滿一年就可以了?
3. 必須等到N-470批準之後才能回國嗎?
非常感謝熱情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