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的老闆手上的一個案子﹐兩年多了都沒有消息﹐怎麼寫信打電話都不給一個明確的說法﹐弄得他。最近他找了國會議員﹐議員親自打電話給國土安全部長﹐這才收到書麵答復說是file被misplaced(其實就是丟失了的委婉說法)﹐要求馬上補一個當時遞交過的材料﹐之後十天收到批準。
如果不是找到上麵﹐移民局才不會承認東西給丟了的。特別是對律師﹐否則一定被律師告到法庭去。
這和律師是否有名沒有關係。舉個例子給你聽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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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小白兔!最後,我也要不得不走這條路了.回複:這和律師是否有名沒有關係。舉個例子給你聽就知道了 -renlao- ♀ (0 bytes) () 05/04/2008 postreply 19: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