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小白兔幫忙看看

剛意識到LD這種情況是沒有60天的I-20grace period的,這樣從I-20實效到EAD生效就將將超過180天了---因為有TA的job是不是就算非法工作了。。。

如果光算非法居留,從5月到8月file485到時不夠180天。

這個非法工作天數算周六日麽?而且學校裏是20小時的on campus TA,有可能算半天麽?

LD其實一直是full time 的student, 這次I-20過期是不是也有學校的責任?如果讓學校寫個說明信會不會有幫助?

如果不說,審查485 時一定能發現LD在做TA麽?從paycheck上查?

如果真的因為這個原因據了LD的485,還有什麽辦法嗎?難道隻能回國,以後也不能申請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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